深建质安〔2020〕53号
各有关单位:
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,提高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,根据《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》(深圳市人民政府令328号)和《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》(深圳市人民政府令329号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20年7月1日起 ,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取消核发《深圳市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》,改由工程监理单位对噪声作业及夜间施工工艺、持续时间合理性进行核定并出具意见。
二、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,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间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方案,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,并将施工噪声作业情况、夜间施工工艺及持续时间情况按要求报送环保部门申报相关手续。
特此通知。
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
2020年7月6日